买房后不退廉租房会被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回,逾期后仍不退回的,相关部门会依据法律法规,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提高租金标准或强制其退出。需要注意,廉租房是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如果家庭条件已经不再符合入住标准,应当及时退出,以免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县(区)房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保障资格,收回承租的实物配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建筑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本市确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四)将承担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六)无正当理由累计三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及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的;
(七)取消城镇低保资格的;
(八)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明显有失社会公平原则的。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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