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不需要查自己的个人征信,但申请廉租房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等,不满足这些条件,也是无法申请到廉租房的。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1、准备文件
申请廉租房需要准备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的证明;省级人民政府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2、申请与审核
申请人持上述文件向市、县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3、配租房屋
已登记者按照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过综合平衡后轮流租住。
4、申报家庭收入
租廉租房的家庭,应当如实地申报家庭收入。不如实申报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价,并处一定金额的罚款。
5、腾退廉租房
租廉租房的家庭,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按期腾退廉租房。
6、不得转租廉租房
租廉租房家庭,不得转租,违者罚款并收回房屋。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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