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不可以继承,但是公租房可以继续承租。根据相关规定,公租房的承租人死后,公租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是可以依法向同住人或者其他亲属继续承租,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除了在公租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的人外,下列情形的共同居住人也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公房租赁合同:
1、本市暂无常住户口,因与原承租人或同住人结婚而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2、因服兵役、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实际居住生活于该公房内,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
3、因居住困难等原因租赁他处住房或借住他处而搬出原承租人生前现承租公房,但户口未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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