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的初审意见。
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予以公告。如无异议,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备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审核。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已婚的(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所需材料:
1、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收入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
6、其它资料。
可以买卖,但是有条件限制。
一、如果已经转为个人完全产权的,这个就完全由个人处置,买卖转让或者赠予等。这是可以买卖的。
二、没有完全产权的有两种情况。
1、完全住够满五年的,可以申请产权,变更登记后可以买卖、转让或者赠予。
2、不满五年的,这个还不是自己所有的产权,相关部门是可以按照一定程序收回的。这个是不能够由个人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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